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仅持有该公司5%的股份,不是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但会里也许会关注控股股东在将来是否有增持该公司股份的愿望和可能性,为什么要参股一个与发行人从事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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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什么-独立董事在同行业公司同时任职独董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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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同业竞争的途径和措施有哪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仅持有该公司5%的股份,不是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但会里也许会关注控股股东在将来是否有增持该公司股份的愿望和可能性,为什么要参股一个与发行人从事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等问题,需要做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因此,还是建议趁早将这部分股份转出去,不要留下问题待以后解决。

解决同业竞争的途径和措施有哪些


二、分拆上市将给母公司带来怎样的影响?

1、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值子公司分拆上市后的市场表现如何可以确定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值,即将子公司上市后的市值减去母公司的最初投资额,就可以得到母公司所持股权的投资收益。
2、母公司保留对子公司控制权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很大一部分股权,所以它仍然保留对子公司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
3、可以提高投资价值通过子公司的分拆上市,往往会给母公司带来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可以提高其投资价值。
扩展资料证监会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但需满足一系列条件:1、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2、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3、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4、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5、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分拆上市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分拆

分拆上市将给母公司带来怎样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在同行业公司同时任职独董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根据相关法规和审核政策,同业竞争的范围应当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还有就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董监高涉及的不应当是同业竞争,而是竞业禁止,2022年的哪一些保代培训也提到过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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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在同行业公司同时任职独董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四、分拆上市将给母公司带来怎样的影响?

1、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值子公司分拆上市后的市场表现如何可以确定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值,即将子公司上市后的市值减去母公司的最初投资额,就可以得到母公司所持股权的投资收益。
2、母公司保留对子公司控制权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很大一部分股权,所以它仍然保留对子公司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
3、可以提高投资价值通过子公司的分拆上市,往往会给母公司带来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可以提高其投资价值。
扩展资料证监会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但需满足一系列条件:1、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2、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3、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4、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5、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分拆上市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分拆

分拆上市将给母公司带来怎样的影响?


五、上市企业在独立性方面要达到哪些要求

展开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7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一)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二)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企业在独立性方面要达到哪些要求


六、关于上市公司持有股票的股东能否开同业工厂的问题

你这个案例,主要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相关法规有: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十一)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应披露规避的方法或其他安排(包括有关协议或承诺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同业竞争判断: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
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你这个描述可断定,他所为在内容上已经构成同业竞争。
主要看他主体上是否构成。
也就是看他是否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
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是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审核中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包括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和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董事、经理具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在拟上市公司审核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经营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属于同业竞争考察的范围。
也就是再看他持股是否超过5%,是否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
基本上就这些了,只要他属于上述主体的一员,其行为便构成了同业竞争,当然就是违法了。

关于上市公司持有股票的股东能否开同业工厂的问题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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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龄
发表于 2023-07-26 22:32

回复 山南敬助:超募资金的已上市公司也愿意通过并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退市压力愈发严格,业绩受到经济环境冲击,大量上市公司需要通过重组改善业绩;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对控股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压力很大;上市公司在已有再融资和资产重组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带来资产... [详细]

巴郎
发表于 2023-06-29 17:39

回复 陈智熙:这一新设的分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就称为分拆上市。企业分拆分为"横向分拆"、"纵向分拆"和"混合分拆"三种类型。由于按照规定"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我们认为分拆到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多属于...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