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什么行为可以算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这是常识啊,就是大股东在没有向其它股东交代的情况下拿了原本属于公司的钱,有时也会有大股东以公司作担保来为他自己货款,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二、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
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
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
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
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
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
),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
),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
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
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
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
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

三、什么叫大股东占用资金?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般是指上市公司上市圈钱之后将钱借给大股东,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将廉价的资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钱拿来自己用。
可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应收账款,关联交易,附注等来发现这种情况。
*://*dqlb.net/

四、我国上市公司中为什么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
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有关系。
证券市场建立之初,那时公司法还没颁布施行,公司治理还不完善,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国有企业解困。
既然是解困,那国有企业(大股东)通过子公司(上市公司)筹款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的。
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开始逐步考虑含有中小股东上市公司的利益,认识到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容侵占,于是逐步实行了公司法,禁止大股东因占用上市公司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所以现在是非法的,但是历史原因,大股东的清偿还款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大股东真正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
但好多公司已经解决了,如直接还款、整体上市、重组等,相信会越来越少的。

五、控股股东是怎么当上的?占有股份在50%以上?他有什么特权?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六、当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时,上市公司经理不同意怎么办?
控股股东不可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参考文档
下载:控股股东如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pdf《证券转股票多久到账》《股票重组多久停牌》《唯赛勃的股票多久可以买》《股票钱多久能到银行卡》下载:控股股东如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doc更多关于《控股股东如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41037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