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综合性的法律关系,受到《合同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多重规范。如基于合同法中的格式合同与附随义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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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如何履行信披义务_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怎样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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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充分履行银行责任,做好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综合性的法律关系,受到《合同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多重规范。
如基于合同法中的格式合同与附随义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等规定。
多重法律所设定的法律关系框架为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为客户披露信息的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

如何充分履行银行责任,做好信息披露


二、10年前买的南华西退市了,怎么办

股票只要该公司还存在那还有戏,如果该公司退市又破产了,哪么你的投资就打水漂了

10年前买的南华西退市了,怎么办


三、合同约定不明时怎么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约定不明时怎么履行


四、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书)。
前款义务人在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做出公告。
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负责统一编制持股变动报告书,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持股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
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持股变动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住所;
(二)上市公司名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持股变动方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就该上市公司股份所进行的交易;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予以载明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预计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五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未做出公告的,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每达到百分之五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自报告义务发生之日起至做出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股变动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应当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自报告义务发生之日起至做出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免于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应当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因此导致的持股变动情况做出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有关过户事宜做出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持股变动做出公告后三十日内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做出公告,并说明理由;
在未完成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三十日再次做出公告。
已经公告持股变动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该事实做出公告,无需停止买卖该公司股票和重新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的;
(二)一致行动人的成员发生变化;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
因前款所述行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调查期间,信息披露人在被调查期间不得向相关上市公司选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五、合同约定不明时怎么履行

股票只要该公司还存在那还有戏,如果该公司退市又破产了,哪么你的投资就打水漂了

合同约定不明时怎么履行


六、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怎样履行义务的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出险后按保险条款履行保险责任的义务和为被保险人个人资料保密的义务;
被保险人则按保险条款履行按期缴保险费和如实告知的义务。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怎样履行义务的


七、怎样提升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的关注

您好,我是财报可视化平台-财看见的财看见君,您的问题在我们微信订阅号财看见中的董秘课堂中有过分享:1.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有哪些?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的区别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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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
按照法定的时间、方式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规甚至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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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性信息披露: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如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运作数据、前瞻性预测信息、公司治理效果等。
需注意的是,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性原则,不应出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3. 强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发行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持续性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非交易性质(股东信息、三会决议、公司重大信息)交易性质(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等)4. 信息披露考核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影响,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吗?根据《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 ;
A、B、C、D ;
四个等级。
深交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较差公司,深交所将针对公司薄弱环节和风险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另外,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也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对于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较差的公司,深交所还将对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后续专题培训,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公司更换董秘,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5. 哪些部门和人员应该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应该如何配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2.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
同时,公司财务部门、资本运营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审计部门、子公司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需积极参与信息披露工作,建议公司制定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辅以流程规范信息的流转。
 ;
以上节选自财看见-董秘必读系列之IRM白皮书,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怎样提升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的关注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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