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的股东权利,应该以公司的章程为依据。一般而言,公司股东的权利是以所占公司股份为标准确定的。 而你说每人一半股份,又说你出资是70%,这种情况不正常,要么是你们操作不规范,要么是存在特殊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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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怎么算-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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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股东

有限责任的股东权利,应该以公司的章程为依据。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的权利是以所占公司股份为标准确定的。
而你说每人一半股份,又说你出资是70%,这种情况不正常,要么是你们操作不规范,要么是存在特殊约定,要想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建议带公司章程找律师具体研究后分析。
通常股份相同,你又担任法定代表人,应该更占主动权。

法律,股东


二、股东法律问题

您好,不经常开。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每年或没半年召开一次 若有临时需要,需召开临时会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召开临时股东会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法律问题


三、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


四、是不是所有股东都有资格来股东大会?还是说只有股份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开股东大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现行《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实际操作中,股东大会的通知与召集都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出现只有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会议,当然,如果这种极端情况发生了,那么根据现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或者股份公司章程标准版本(各地方工商部门官网可见)都是规定“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一般为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对外对内担保超过一定比例等)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含本数)通过”。
换言之,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确实只代表10%的股份比例,那么普通决议只要5%以上赞成,特殊决议只要20/3%以上赞成即可。
与此对比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股东的出席比例,但要注意《公司法》以及工商局提供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均规定“普通决议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
这里的规定是“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而非“出席会议的股东”,可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比例没有超过总人数的一半,根本不可能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决议,当然咯,如果有限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股东们并非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的,那么也有可能三两个股东出席会议就可以行使十个股东的表决权的情形,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是不是所有股东都有资格来股东大会?还是说只有股份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开股东大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五、请大家帮忙做两道有关经济法的简单试题(3)!非常感谢!~

1、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但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时,也可以召开。
因此本案中如果侨兴公司章程里没有规定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那么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不合法的。
其次,《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因此董事长个人是不能决定召开的。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而该公司只提前了5日通知,程序当然也是有问题的。
2、通知的内容有问题。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因此公司不能自行决定谁参加谁不参加。
只要是公司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议。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只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才可以由董事会选举和更换,而本案中并没有说明改选的监事情是如何产生的。
而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则规定,股东大会不能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而该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显然不在通知的范围之内。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解散公司决议当然也是无效的。
4、《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因此该公司只允许大股东参加会议侵害了该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除此以外,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由于没有小股东的参与,当然了侵犯了他改选监事、以及参与公司解散决议的权利。

请大家帮忙做两道有关经济法的简单试题(3)!非常感谢!~


六、股东大会有效召开所必须的出席人数有规定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由此可推出,股东大会出席人,需合计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才可以

股东大会有效召开所必须的出席人数有规定吗


七、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定事由?

《公司法》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定事由?


八、经济法的几个简单试题

A D D B C T F F T T

经济法的几个简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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