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主要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或者和其他关联方存在不公平交易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
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二、请分析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人为原因。
我个人觉得用会计知识回答过于简单化,也回答不清楚。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制度决定的。
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业股价做上去的一个重要动力,从而导致许多优秀企业刻意把利润做低以逃避分红,甚至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为上市公司做的再好,其法人股无法流通,其价值根本无法体现,严重削弱了大股东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动力。
股改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法人股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股市对于企业价值有相当大的溢价性,大股东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获得的利益远远逊于它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得到的利益,这一曾经的普遍现象得到了极大的遏制。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任何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简单的打击是很难收到效果的,必须要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解决。

三、什么是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为什么不被允许?
就是资金实力比较强的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允许,私自挪用公款。
假如说你允许他们这样做,那么你们的公司财务账目混乱,资金外流无法继续发展

四、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是什么意思?他占用的是什么资金?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第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第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第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第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五、如何理解大股东资金占用触犯什么条理
为进一步规范年报中有关资金占用事项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二)》,该备忘录主要对年报中会计师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格式化。
届时,上证所将结合专项报告披露的内容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并将具体占用情况公布于上证所外部网即将开辟的"上市公司清欠"专栏。
根据上证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为统一披露口径,上证所上市部特别制作了"上市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规定格式编制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此外,上市公司则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的"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时,详细填写上证所专门设计的"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清欠方式可从"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和"其它"中选择。
按照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2005年期初存在资金被占用,以及2005年度新出现资金被占用情形的,应当填写"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上市公司向其债权人归还资金的,不需要在汇总表中反映。
表中所述的资金占用性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根据规定,"单笔资金被连续占用时间超过1年的"以及"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形成的资金占用",无论上市公司通过何种会计科目核算,均应当被视为非经营性占用。
据上证所上市部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上证所将结合专项报告披露的内容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披露的占款金额,并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密切合作,就占款金额进行核实,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
最终,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的承诺等信息,将在上证所外部网即将开辟的"上市公司清欠"专栏公开,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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