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己上市交易了!股权转让要到工商局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行政登记的事项、即行政许可的内容。
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事实时,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作相应变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3623735更登记。
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相关到发起人股权转让、大股东监控和公司收购三个事项时,要向证监会报告备案,相应事实形成并或证监会批准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或变更。
一般股权转让未构成有限公司股东主体变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当然有限公司在年检时应当将反映资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比例的股份变化提交公司年检机关(即登记机关)备案。
从法理上来看,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故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应当在动态中确定和公开,至于动态备案的周期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备案不是许可,不需要法定。
登记机关一般在年检的义务中包含审查备案。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一定要向工商局备案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请问: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问题
个人认为如果转让或转让后持有股份不超过5%,则仅需要履行必要披露义务。
如果超过5%,则应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实施,密切相关的是第51条,此外转让后的员工或管理层持股比例达到5%-20%或20%-30%,履行相关规定程序;
达到30%以上可能要触及邀约收购了。
转让行为应通过大宗交易平台。
价格在前一收盘价的上下10%。

三、股份公司转让股权需要办理手续吗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需要办理手续。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上市公司把自己分公司股权100%转让出对本股票有影响吗
分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分公司是没有股权的。
所以不能转让股权,只能转让分公司的财产。

五、请问: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问题
可以转让,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需要符合上是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对转让股票的限制性承诺。

六、公司股份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怎么做?需要注意什么?
思科律所-律师助理为您解答: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并不生效。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例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股票买卖。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止有着十分严格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不在此转让而采用其他方式转让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也是无效的。
(4)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生效。

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规定的
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因此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法》第141条规定: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规定的
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因此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法》第141条规定: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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