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我在公司做了四年了,公司现在要裁人,我想问问如果我被裁了,会补多少钱给我,该怎
4+1个月的工资 基本工资

二、公司裁员,员工手上的期权该如何赔偿
首先需要清楚“员工手上的期权”的状态,期权的操作通常主要包括授予,兑现与行权三阶段。
1、如果期权只是授予没有兑现,通常本来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2、如果是已经兑现却没有行权,可以根据协议规定在有效期内再行权,或者由公司有偿或无偿取消(cancel);
3、如果是已经行权,则购买股票的“权利”已经变成了岗岗的“股票”,激励对象已经是公司股东,除非协议另外约定公司可以回购,也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如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会计、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应答时间:2022-09-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s://b.pingan*.cn/paim/iknow/index.html

三、公司裁人怎样赔偿
第3109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1的, 用人单位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侵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10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10条 有以下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提早310日以书面情势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消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得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是需要支付仲裁费的。
公司未经协商私自变更合同的行动无效,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实行本来的合同。
公司方会据考试情况认定你们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转而支付1个月工资而裁掉你们。
这需要对这个考试的内容及结果的效率进行认定等等。

四、如果被裁掉,公司应该有那些补偿?
不知道你们工作中有没有交综合保险,假如有交那么这就是你去仲裁的依据,公司不签订合同就是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象征。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应该将自己的工资条,及考勤证明当作自己的工作证明去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记住一定要在你被迫离职后,马上进行,否则过了有效期限就晚了

五、一上市公司,因公司裁员,两年合同已到期,还没续签,如被裁公司应不应该给补偿?
合同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公司不再与员工签新的劳动合同也不再雇佣员工的话是不算解雇的,算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所以不用给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员工仍在上班的话,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每月要付双倍工资。

六、请问被公司裁掉怎么要求赔偿?
所谓的假合同是什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若没有合同,可主张双倍的补偿金,以及08年1月1日之后产生工资(双倍工资扣除平时已发放的)。
你好!据你所述,你有权要求补偿,具体索赔数额要结合你具体案情而定

七、公司裁掉我,应赔多少钱给我?
按劳动法应该赔偿你1.25个月工资. 就是2500元. 其余只好看你和公司谈判的技巧了. 能多拿就多拿.

八、我牵了两年的合同还有一年多才到期公司就把我裁掉了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
如果你接受公司的解除理由,你可以得到1个月的补偿加额外1个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你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你只有上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38517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