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个人协议上有没有写协议生效时间,没有写的话就是按照签定协议的日期生效的,建议在协议最后再上一条,本协议双方共同履行完职责或是全部完成以上事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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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大股东跟我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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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完个人协议股份转让款没付完协议生效吗

展开全部个人协议上有没有写协议生效时间,没有写的话就是按照签定协议的日期生效的,建议在协议最后再上一条,本协议双方共同履行完职责或是全部完成以上事项后生效!

签完个人协议股份转让款没付完协议生效吗


二、大股东跟我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大股东跟我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三、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已签手续未办是否有效

你们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在没有办理工商手续变更前,如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的,对外还是要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已签手续未办是否有效


四、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关系。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以下事项有关: (1)股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还要确保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主要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行政审批手续,如果涉及审批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也会有影响。
(4)如果是国有股权转让,则要考虑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处置的法定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一旦生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未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五、股权转让私下协议没有办公证有效吗?

内部职工股是指根据《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由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向其内部职工募集、仅限于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
内部职工股的持有人,仅限于公司募集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公司外派人员、公司高管人员、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和公司及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内部职工股转让的法律要件是: 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但持有人脱离公司、死亡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可以不受三年期限的限制,此其一;
其二,配售三年后也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包括出让给公司职工或公司予以收购;
其三,转让双方必须到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你应该确认,你买的是不是内部职工股,是否已变更为可以公开流通的股份,可以转让的股份。
如果不允许公开转让,不允许对外转让,你们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

股权转让私下协议没有办公证有效吗?


六、非上市公司的私下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但是无论哪种私下订立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都要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中规定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既有效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既有效,但可撤销。

非上市公司的私下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七、未经审批,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还是未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移或者股权实际交付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
股权移转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方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即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公司内外部多方利益,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具体分析。
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如何,目前理论和实务争议较大:一种是无效说,即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行为,应属无效行为;
二是可撤销说,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非无效,而属于可撤销行为;
三是附生效条件说,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条件,因条件法定,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若条件不具备,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效力待定说,既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行为,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确认为效力待定。
确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不仅应从法律规定和法理方面进行分析,还应考虑现实生活和实际的需要。
无效说虽然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过于苛刻,但对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还是有益的。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及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转让是相对分离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不予办理股权登记,阻遏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效力,但不排除公司登记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以受让人实际接受公司控制权而自行办理了登记手续等情形,达不到阻遏登记的效果,受让人已经实际进人公司,并行使股权。
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合同未生效。
诉讼中,法院可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
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未经审批,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还是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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