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定额征税,是消费税常用的一种计税方法。它是按照消费品的单位数量、容积、重量或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份的含量制定固定税额,依消费品数量计算征税。如按烟支数量、啤酒容量、食盐重量、酒精度数制定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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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税为什么比从价计税低很多--为什么用广联达算出来的量会比实际少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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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啤酒是从亮定额计算消费税,而不是从价呢?

从量定额征税,是消费税常用的一种计税方法。
它是按照消费品的单位数量、容积、重量或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份的含量制定固定税额,依消费品数量计算征税。
如按烟支数量、啤酒容量、食盐重量、酒精度数制定单位税额,依上述消费品数量、容积、重量或含量计算征收。
因这种计税方法与市场价格没有直接关系,计算比较简便。
此外,它可以使不同纳税人生产同量的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税金相同,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改进包装,提高附加值和产品质量。
但也有不足之处,由于它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脱钩,缺乏税收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容易造成税收流失。
我国在选择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的饿应税消费品时,主要是考虑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或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实行此办法,而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为什么啤酒是从亮定额计算消费税,而不是从价呢?


二、消费税中从价定率的税额 以及从量定率的单位税额

解:按照最新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黄酒实行的是从量定率即240元/吨。
也就是卖一吨收取240元消费税。
另企业发给职工的黄酒也是视同销售的。
故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20+40+0.025×200)×240=165×240=3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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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率是需要记住的,多做些题目,应该记起来会容易些。
具体消费税税率表可以从网上下。
税率是国家规定的。
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消费税中从价定率的税额 以及从量定率的单位税额


三、为何要实行从价计征?为什么?

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
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为何要实行从价计征?为什么?


四、从量税与从价税的区别

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
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
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
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
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
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
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
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需承担高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
从量税与从价税相对应。
从价税(advalorem duty):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是: 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如我国1997年税则规定,税则号列9004.1000项下的太阳镜应征税额为其进口完税价格的20%。
  从价税为从量税的对称。
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形式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各种税。
是依税收的计税标准进行的归类。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税逐渐代替实物税。
从价税得到广泛的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多数税种,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从价税。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不是单一的,因此如何确定计税价格,往往直接关系征纳双方的利益。
从价税一般都以实际价格为计税标准。
如中国的产品税规定,工业产品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对采购的应税农产品,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纳税。
有些特殊情况,从价税计税价格的选择还需考虑与其他有关政策的配合。
例如关税,世界各国采用的征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分为到岸价格、离岸价格和法定价格三种。
选择什么价格为计税依据,既要符合国际规则,又要考虑国家的外贸政策和财政收入。
区别:①从价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即便在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也会随价格的上涨而增加,使税收收入不受通货贬值的影响。
②从价税税负相对较为公平。

从量税与从价税的区别


五、什么是从量关税?

从量关税(specific duty/specific tariff) 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根据进出口税则,从量计征关税的做法是,分别对不同税目的商品按本国通用的计量单位制订出其每单位应税金额,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实际单位数量计算其应征税款。
从量关税的优缺点 从量关税是从价关税的对称。
与从价关税相比。
从量关税的优点是: (1)征税手续简便,容易计算。
只核对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即可计算出税款。
(2)因其每单位的税额固定,对质次价廉的低档商品与质优价高的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款,进口低档商品相对利润较低,因此,抑制进口的作用较大,各国经常用它来抵制廉价商品的进口。
其缺点是: (1)对同一种商品不论其价高价低、质优质次,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不太合理。
(2)因单位税额是固定的,物价变动时很难及时调整,尤其是在物价上涨时,税负相对降低,其保护作用和财政作用均会减弱。
(3)从量关税对每类商品必须事先制订出应税金额,有些商品不便使用,如艺术、珍物等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很大的商品和一些事先无价可资查考的新产品,适用性小。
(4)制订税则时需对种类庞杂的每种商品分别确定其每单位的应税金额,费时费力。
从量关税因其征税手续简便,在过去的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中曾被各国大量使用。
但近些年来各国物价上涨已经成为经常趋势,从量关税的缺点显得突出,因此目前除个别国家(如瑞士)仍全部使用从量关税外,其他国家都改用从价关税,或以从价关税为主,从量关税为辅。
有些国家对个别税目使用从价从量复合税或选择税。

什么是从量关税?


六、为什么用广联达算出来的量会比实际少那么多

不可能。
你软件设置正确了,结果不会有偏差。
或者你所谓的”实际“,不是按照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

为什么用广联达算出来的量会比实际少那么多


七、从量税与从价税的区别

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
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
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
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
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
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
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
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需承担高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
从量税与从价税相对应。
从价税(advalorem duty):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是: 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如我国1997年税则规定,税则号列9004.1000项下的太阳镜应征税额为其进口完税价格的20%。
  从价税为从量税的对称。
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形式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各种税。
是依税收的计税标准进行的归类。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税逐渐代替实物税。
从价税得到广泛的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多数税种,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从价税。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不是单一的,因此如何确定计税价格,往往直接关系征纳双方的利益。
从价税一般都以实际价格为计税标准。
如中国的产品税规定,工业产品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对采购的应税农产品,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纳税。
有些特殊情况,从价税计税价格的选择还需考虑与其他有关政策的配合。
例如关税,世界各国采用的征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分为到岸价格、离岸价格和法定价格三种。
选择什么价格为计税依据,既要符合国际规则,又要考虑国家的外贸政策和财政收入。
区别:①从价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即便在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也会随价格的上涨而增加,使税收收入不受通货贬值的影响。
②从价税税负相对较为公平。

从量税与从价税的区别


八、从量计征与定额税率有什么区别?

税收大方向分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
定额征收只是从量计征中的一种

从量计征与定额税率有什么区别?


九、为什么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交的税就多了??

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交的税就多,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会计采用的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会计提取的折旧额就必然比税法规定可提取的折旧额要高,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折旧额,因此会产生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却要多交税的情况。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
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
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
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容易一些了。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仍然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这批存货已经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按照会计的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应该是80万元减去2万元,也就是78万元,因此,我们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也应该是78万元。
那么,这笔转让存货的会计利润就是12万元(90-78)。
在这种假设情况下,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是否也是78万元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在我国税法上除了允许“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也仅仅是部分允许扣除,有规定比例5‰),其余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存货的计税基础依然是80万元。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为什么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交的税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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