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纳税吗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22〕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于近日出台《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0号,以下简称“税总80号公告”),就相关税收征管的政策予以了明确。
那么,至此对于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就更为清晰了。
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财税〔2022〕116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不同企业的股东取得“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政策,为便于纳税人知晓相关规定,财税〔2022〕116号文件和税总80号公告依法再次明确“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予以了明细列示:(一)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简称“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取得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并符合财税〔2022〕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纳税吗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22〕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于近日出台《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0号,以下简称“税总80号公告”),就相关税收征管的政策予以了明确。
那么,至此对于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就更为清晰了。
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财税〔2022〕116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不同企业的股东取得“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政策,为便于纳税人知晓相关规定,财税〔2022〕116号文件和税总80号公告依法再次明确“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予以了明细列示:(一)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简称“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取得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并符合财税〔2022〕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三、股权转让里有溢价需要交税吗
需要。
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扩展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1、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溢价的原因:1、市场平均股票收益率是投资者在市场参与投资活动的预期“门槛”,若当期收益率低于平均收益时,理性投资者会放弃它而选择更高收益的投资;
2、市场平均收益率是一种事前的预期收益率,这意味着事前预期与事后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税吗
江苏地税说,只有上市公司股票溢价发行部分转增不要交税,其他的都要交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是要交税的,但按照江苏地税说法是所有的溢价都要交,无法说理听说有的项目没法就让出文,搞个缓缴

五、有关股权转让溢价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六、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要缴税么
企业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要缴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增加注册资本是提升竞争力的手段之一。
不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会形成一笔不小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部分中小微企业来说,往往难以一次缴清。
该项政策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将涵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纳税吗
江苏地税说,只有上市公司股票溢价发行部分转增不要交税,其他的都要交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是要交税的,但按照江苏地税说法是所有的溢价都要交,无法说理听说有的项目没法就让出文,搞个缓缴

八、为什么用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单位不能增加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因为投资单位的长期投资投资(权益法)是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进行计量的。
当被投资单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金额不变,所以不会影响到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九、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缴纳个税吗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
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途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法上应该如果进行税务处理?总是困扰不少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税务干部和财税中间机构人员,为了使广大财税人员厘清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相关涉税处理,笔者在此就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梳理,然后提出各自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体现在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
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公益金。
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益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
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公司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涉税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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