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誉的会计、税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的实施存在缺陷 (1)对股权激励实施的根本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实施效果发生偏差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司高管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起到降低公司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为此,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应从战略出发,为公司的战略和愿景的实现服务,鼓励公司高管执行长期化战略,致力于公司的长期价值创造。
但部分上市公司缺乏长远眼光,股权激励仅局限于近几年的发展,行权等待期和限售期大都定得很短,使得激励作用受限。
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已用尽国家规定的额度(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也就是说,公司可实施股票激励的额度已被现有的管理层全部用完,以后的管理人员不可能再搞股权激励,这种激励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部分上市公司甚至把股权激励当作一种对高管人员的奖励,公司绩效考核达标条件设置得过低,使行权轻易实现。
多数公司的股权激励缺乏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一些公司的高管通过股权激励,变成了千万、亿万富翁,成天密切观注股价,缺少动力去想公司该如何发展。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与愿违,没有起到激励高管人员的作用。
(2)股权激励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控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缺乏有效监控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或掌握实际控制权者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股东大会的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决策往往受管理层控制,实施股权激励往往是“自己激励自己”。
为实现管理层的利益,公司降低股票激励的行权条件,甚至隐藏未来的规划和增长潜力,在设计的激励方案去除利好预期,从而轻易行权。
这种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并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甚至出现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公司财务核算、经营管理者业绩的评价缺乏监控,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公司高管“自己激励自己,自己考核自己”,导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为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公司高管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损害企业长远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如减少长期的研发费用、提高当期利润,高价套现持有的股票。
极端的情况是,激励受益人会粉饰报表、调节利润、操纵股价。
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增长,甚至有可能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3)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健全 绩效考核是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标准使用最频繁的为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侧重于传统的业绩评价标准,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
过于简单的财务指标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易于实现,无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并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包括短期行为、高风险经营,甚至人为篡改财务结果。
2.公司外部:实施股权激励的环境有待改善

二、商誉减值新规对市场有何影响
盘面观察周一市场震荡反弹,沪指向上试探2700点。
盘面观察,创投、券商、房地产、雄安新区等板块涨幅居前,文化传媒、钢铁等板块下挫。
截至收盘,沪指报2703.51点,涨幅0.91%;
深成指报8108.85点,涨幅0.58%;
创指报1394.4点,跌幅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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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市展望截止三季报,两市上市公司商誉1.45万亿元,占企业总资产和净资产总量相对可控,但过去几年传媒、医药、计算机等行业产生较多外延并购,其商誉占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22%、18%,商誉结构性问题相对明显。
周末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8号文有两点显著变化,一是不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至少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二是被并购标的没有完成对赌,即使做业绩补偿,也要商誉减值。
对于存在大规模商誉的上市公司,明年在披露2022年报时将面临更大的减值压力。
综合看,近期政策一方面放开并购,另一方面严格商誉减值,强化退市机制,目的依然是引导上市公司去并购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不是为激活市场活力而全盘放松,任由资金瞎炒。
结合近期市场处于情绪修复阶段,尽管不少个股短期涨幅惊人,甚至部分濒临退市的品种也因游资介入“回光返照”,现阶段 “歌舞升平”的表象并不意味着风险的缓和,毕竟情绪修复终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即使当前投资者仅以超跌反弹的心态参与,也依然不要忽视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的“硬伤”。
操作策略反弹修复进行中,新一轮大规模减税降费举措将有望推出,建议关注外资举牌、国企改革、科技龙头等主题修复机会。
【投资顾问陈达,执业证书编号:S0260611010020】

三、B2B如何提高企业的信誉
加强商务合作,增进企业信誉 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交易成本 降低信用风险,树立良好形象 在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都希望他们进行的交易是没有风险的。
虽然在电子商务中信息的传播是很有效率的,但是这种效率不能增加信息的可靠性。
也就是说,交易风险的产生,不仅仅是由于交易本身的问题,更是网络环境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只有用户具体地了解网络市场的真实信息,才能积极地参与到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中。
另外,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首先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将商品和服务如实地传递给其客户,努力从形象上降低来自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使得网上交易更加安全化。

四、这道题,你看我做的对嘛
(1) 计算合并成本和资产转让损益;
合并发生直接评估费、律师费等2万元,应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详见2022解释公告。
合并成本:160万元 固定资产转让损益:160-(300-120)=-20万元 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 编制2009年1月1日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借:累计折旧 120万元 贷:固定资产 30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万元 商誉只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作为合并会计报表调整分录出现,不在企业账务中反映。
(3) 编制2009年3月6日有关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60万元 贷:投资收益 60万元 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五、如何保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从短期来看,有些关联交易可能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但这种好处只是一时的。
从长期来看, 关联交易产生的经济后果对公司是不利的,将蕴含很多法律风险。
首先,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 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
例如, 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 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
而很多关联方的“输血” 式重组往往只是报表重组,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 对公司没有实质性的改善。
其次,关联交易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一方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提升的经营业绩大多数仅仅是账面业绩, 增加的只是大量应收款项目,在未来会有产生坏账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为关联方,如大股东提供担保、 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 风险;
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 引发法律风险。
最后,大量关联交易的发生会损害公司的形象, 使潜在的客户群消减,如果是上市公司, 则在证券市场上会引起其股价的下跌。
这些对公司的商誉等无形资产造成的损害,是难以追究责任的。
在这些关联交易产生损害后,就很难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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